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(特殊人员及配偶、子女类)

发布时间:2016-07-21       浏览次数:5600       文章来源:

根据法律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’申请;申请条件为:对中国有重大、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籍人员及其配偶、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。

申请所需材料为:

  1、申请表。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,填写字体要规范,申请人、受理人要签名,。

  2、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、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。

  3、护照及签证复印件,无须复印入境章页。

  4、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》。

  5、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、仍在有效期内的《体检证明》。

  6、个人简历(外籍华人还需说明出国定居前的经历)特殊人员的配偶:

7、《结婚证》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(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,应翻译成中文版,翻译      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,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)。

   翻译机构: 博雅(深圳)多语言翻译有限公司

   联系电话:0755-23995119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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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、配偶的护照及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;与配偶同时申请的,无须提供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。

  9、自行书写国内外无犯罪记录声明

  注: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,不能留存原件的,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(受理人)。

  特殊人员的子女:

  1、申请表。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,填写字体要规范,申请人、受理人要签名。

  2、背景为蓝色或白色的两寸免冠正面近照四张、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。

  3、护照及签证复印件,无须复印入境章页。

  4、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》。

  5、出生证或经公证的出生证明(外国有关部门出具的,须经我国驻外机构认证,应翻       译成中文版,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加盖骑缝章,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)。

  6、父母的护照及父或母的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;与父母同时申请的,无须提供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。

注: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,不能留存原件的,必须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章并签名(受理人)。特殊人员的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,公安机关将对其国籍进行审查,确认不具有中国国籍的,方予受理。

申请表格:特殊人员及其配偶、子女(永久居留,外国人绿卡)----请用1A4纸双面打印填写

申请受理机关: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

决定机关:公安部

联系电话:84465490

程  序:由地市级公安出入境部门负责受理、层报省公安厅审核、公安部审批。

时  限: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,并将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厅审核;审核机关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,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。公安部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。

证件名称:外国人永久居留证

法律效力: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

收  费

    (一)受理时每人收取1500元,发放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时每证收费300元。

  (二)因证件有效期满、内容变更换发或补发的,按每证300元收取。

  (三)证件丢失或损坏补领的,按每证600元收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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